“民生困苦,盗贼猖獗”,明朝中后期为何防盗措施效果不佳?

明朝算得上是政治黑暗的一个典型时期,尤其是在中后期,那时候宦官乱搞权力,政治环境真是乌烟瘴气,连边防都松懈得厉害。在这情况下,老百姓的日子可想而知得有多艰难。

糟糕的社会氛围确实让一些潜在的危害滋生,像明朝那会儿,盗贼横行无忌,真是让人咋舌。古今中外,盗贼问题一直都解决不了,但明朝的这个情况,简直可以算是一个典型的例子。

明朝的盗贼横行,背后的原因真是复杂得很,但根儿上还是明朝政治腐败的问题。

政治腐败让朝廷对国家的管理变得松散,社会矛盾自然就会加剧,老百姓也难以过上安稳的日子,这就导致部分人开始游手好闲。

在这种环境下,为了活下去,很多人不得不走上偷盗的道路,尤其是明朝的打击盗贼措施根本没啥效果。

结果,盗贼的治理反而让他们越发猖狂,百姓苦不堪言,最后选择了奋起反抗,明朝也因此陷入了严重的社会矛盾当中,逐渐走向衰败。

接下来,咱们就从明朝时期盗贼泛滥的表现、对盗贼的管控措施、以及为何这些管理办法没能奏效等几个方面来深入探讨,顺便探讨一下明朝的没落和盗贼猖狂之间的关系。

一、明朝时期盗贼猖獗的现象以及表现形式探究

在探讨明朝盗贼横行的问题之前,我们得先搞清楚盗贼到底是指什么。

在明朝的历史资料中,对于盗贼的定义有几种:比如“明火杖攻击居民,或者聚众持兵抢劫商贾”的算作盗贼;“用药物迷惑他人以获取财物的”也是盗贼;再者,“窃取财物而被事主发现后弃财逃跑”的同样属于盗贼……

除了这些直接偷盗别人钱财的现象被定义为盗贼之外,还有一些比较特殊的盗贼定义:“杀人放火,烧人房屋,奸污人妻,打劫牢狱仓库及干系城池衙门”

可见,明朝时期对盗贼的定义已经相当清晰。

而且,明朝那会儿已经有了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《大明律》,里面对各种犯罪行为都有详细的记录。

并且,《大明律》是在《唐律疏议》的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丰富和完善,可以说它已经形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法典了。

再说明朝的制度,那可是相当地严格哦。明太祖一登基,就开始推行那些严厉的律令,真的是不留情面。

这就导致明朝整体上显得有点儿拘谨,也有些压抑,比如说他们有个特别严格的“夜禁”制度。

史书记载说:“一更三点钟的时候,钟声已经停止,五更三点钟声还没响起之前,若有人在街上走动,就算是犯了夜规。”

而且夜间禁令早在明朝初期就已经实施,也就是说,那时候的治安管理非常严厉。

再说《大明律》对盗贼的惩罚也相当严厉。根据《唐律疏议》,对于盗贼的刑罚是:“偷盗大祭神明的物品,流放二千五百里。”

可见,唐朝时期对盗贼的惩罚相对宽松。而到了明朝,对盗贼的惩罚可就狠多了:“凡盗取制书和马御宝圣旨,起船符验的,统统斩了。”

由此可见,明朝对盗贼的惩罚真的是非常严厉的。

即使如此,明朝的盗贼问题依旧屡禁不绝,甚至越来越严重。这就说明,明朝盗贼的猖獗,除了社会矛盾的影响,严酷的刑罚也是个重要因素。

明朝原本是想利用严厉的刑罚来震慑,减少盗贼犯罪,没想到这方法根本没解决根本问题。结果,盗贼依旧猖獗,最后情况愈演愈烈,真是让人感到无奈。

二、明朝针对盗贼猖獗所作出的管理以及整顿办法探究

面对盗贼泛滥,明朝肯定不能袖手旁观,所以他们推出了一堆管理措施,比如监督办法、监察机构、还有惩罚机制等等。不过,结果让人失望,什么措施都没有产生应有的效果。

明朝的监督措施叫“由贴制度”,就是每个家庭会给一个小贴纸,然后在外门张贴,内容包括所在卫所、府县、军民的人数和家庭成员信息。如果有不同的说法或打扮,就可以据此进行追查。

实际上,这种做法有点类似于现在的人口普查和人际关系网。明朝的政府就是希望通过这种方式,让邻里之间能够相互监督。

说白了,锦衣卫就是明朝的监察机构。根据历史记载,他们负责掌管侍卫、抓捕以及处理各种刑事案件,尤其是那些盗贼和恶徒,暗中追查,定期检查。

从这段记载里可以看出,这样的监察机构其实就是像现在的警察。当一旦有盗贼作案,这些机构就得立马出动,去抓捕犯人。

明朝中,东厂和锦衣卫这两大机构可谓是重要的监察力量,不过东厂的手段相对就要狠辣得多。

逮住坏蛋后,东厂可是一套严厉的审讯法,逼得犯人喘不过气来。不过说实话,东厂参与抓小偷的机会还真不多。

最后,奖惩机制的建立,明朝的皇帝认为盗贼屡禁不绝的主要原因是处罚不够狠,于是在明朝已有的惩罚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力度:

“盗久不平,缘赏罚太轻,人无激励,乃请会法司详议条格榜渝,有贼地方曰,凡府州县卫所为贼所破,杀掠焚毁数多者,掌印及职专守备,捕盗者,皆斩……”

从这段记载可以看出,明朝后期对盗贼的惩罚措施不再单纯针对盗贼个人,甚至有连坐的意味。

如果某个地方盗贼频频作案,没能及时抓到他们,或者是盗贼屡禁不止,那么这个地方的官员也会面临严厉的惩罚。

这招本来是想让官员更加重视地方的安全治理,结果反而加速了明朝政治的衰退。主要问题在于腐败现象和官员之间互相保护的情况发展得太快了。

到了明朝后期,朝廷把盗贼看成了社会治安的一大隐患,这也是造成政治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。因此,对待盗贼的惩罚措施变得更加严格了。

不过,政治的腐败早已渗透进了明朝的各个层面,所以对于盗贼的惩罚,对清明政局来说,根本没啥影响和用处。

所以明朝在已有的监管机构基础上,还新设了保甲和火甲。这俩机构其实就是专门负责乡村防御的,设立这些的目的,对外是为了抵御倭寇,对内则是为了治理盗贼。

不过,实际情况是,在发展过程中,无论是保甲还是火甲都没能逃脱腐败的命运。就算保甲制度已经严格到“十家并坐,株连囚系,敲扑取货”,还是没法避免沦为腐败的政府机构。

三、明朝政府对盗贼猖獗治理失败的原因探究

明朝的盗贼之所以如此猖獗,除了主观原因外,客观社会因素也起了很大作用,这些客观因素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:

一方面,政府的监督部门反而成了盗贼的保护伞;另一方面,政府的管理态度也不容忽视;还有就是用违法的方式来对付盗贼,实在是错误的举措。

盗贼的庇护所这块,到了明朝中后期,几乎所有的青楼都成了他们的藏身之处。

明朝的法律明文规定,嫖客和娼妓要是有犯法的事,不能牵连到乐户。乐户觉得没事,不用追查赔偿。就因为这样,青楼里的那些人才敢公然藏匿盗贼。

在庇佑所的保护下,盗贼们自然胆子越来越大,犯罪行为变得更加肆无忌惮,这样一来,就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。

除了青楼,富裕阶层和盗贼之间的勾结同样是一个庇佑所。那些有钱人借助自己的权势给盗贼一个藏身之地,而盗贼们则能为富人带来不断的财富来源。

史书上写道:“督司道府的官员和县里的巡捕,碰到盗贼时,立马就得抓捕,务求能把人抓到。”

无论是富人还是青楼,跟盗贼的勾结都是在利益的诱惑下形成的一个闭环,这样一来就滋生了更多的盗贼犯罪。

官方的处理态度也是个关键因素。中央政府虽然对盗贼的惩罚很严厉,但在政策传达到地方的过程中难免会有些差错。中央和地方态度的变化,实际上也成了盗贼猖狂的又一原因。

提到明朝的政治,那可真是腐败得不轻,尤其是地方官员的贪污腐败,简直是社会毒瘤的头号元凶之一。

地方政府的官员们“侵犯者根本不用担心赔偿,盗贼也不怕被抓,甚至还会为了自己的利益去残杀无辜,假装获胜来获取荣誉。”

从这段史料来看,地方政府的官员为了政绩确实需要抓捕盗贼,但他们和盗贼之间却形成了一种默契的合作关系。

也就是说,一旦发生盗窃事件,地方政府就会把百姓当作罪犯,这样不仅能达到提升政绩的目的,还能保持自己和盗贼之间的利益关系。

接下来,明朝为了迅速抓捕盗贼,采取了一种新办法,就是用贼来抓贼。

明朝为了捉拿盗贼,竟然组建了一支队伍,其首领居然是以前的盗贼。这样一来,无疑给了那些盗贼们更多方便,也成了朝廷打击盗窃的一大难题。

说白了,明朝政府为了根治盗贼犯罪采取了不少措施,但这些做法基本上没什么实质效果。

一方面是没找到问题的根本,另一方面是政治腐败已经深入骨髓,真的是无能为力。

参考文献:

1、《大明律集解附例》 李善长,台湾学生书局

2、《明代的盗贼案件:判决文书所体现的民间社会治安问题》戴顺居,明史研究丛刊

3、《明代北京的盗贼及其防御与惩罚》黄永,明史研究

4、《明末清初江南的地方防护》冯贤良,云南社会科学学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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